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怎么办理?2025年新规条件与流程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2025年9月起,制造业等4个行业可按月退税;其他行业连续六个月留抵大于零、新增不低于50万元的,按60%/30%退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留抵退税由阶段性政策转为常态化制度;2019年第39号公告第八条及2022年第14、17、19、21号公告同时废止。
哪些纳税人可以退、退多少
1.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3. 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加不低于50万元的,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60%退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30%退还。
行业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相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超过50%判定;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渠道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0号),纳税人于符合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留抵税额较大、进销项结构复杂的企业,建议申请前先做一次进项税额合规性自查。
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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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政策要点解读,具体适用以官方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政策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