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发布/更新:企汇智慧税务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100%,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12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2023年第44号公告适用12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更高比例的行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2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20%摊销。

常见误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200%"的说法不准确:200%是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时的摊销口径,并非加计扣除比例,请勿混淆。

#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

本文为政策要点解读,具体适用以官方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政策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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