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发布/更新:企汇智慧税务所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实际税负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特别提示
2022年及以前"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实际税负2.5%"的旧口径已停止执行,请以现行政策为准。
# 小微企业# 所得税# 优惠政策
本文为政策要点解读,具体适用以官方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政策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